(四)行政执法监督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负责承办相关部门执法类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承办城市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组织指导;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五)备案审查与编译处
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赔偿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七)法律事务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的日常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市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为市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