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十)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组织进行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机要、文电、档案、信息、督办、保密、行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接待、财务、法制网站建设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有关法制建设的调研工作。

  承担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一处

  联系公安、国安、监察、国土资源、外事(侨务、港澳)、人防、环保、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司法、城管(综合执法)、公积金、房改、军事、移民、应急、督办督查、“两湖一库”、国防教育、信访、劳教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审查上述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市人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法规二处

  联系发改、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技术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煤炭、安全生产、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政务中心、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国资、税务、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档案、粮食、供销、机构编制、气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审查上述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市人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