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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八日

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科技部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我局被列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九个试点单位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及科技成果管理特点,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和自律,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科技成果评价要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三是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按照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成果进行分类评价。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改变评价主体。经市科技局推荐,国家科技部批准,决定选择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作为试点机构,市科技局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不再受理科技成果鉴定。

  (二)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评价类型,根据成果类型确定不同评价重点,建立科学完善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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