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加强能源供需衔接,千方百计增加煤电油气资源供应。本市能源生产企业要强化设备管理,稳定库存,确保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以及城市安全运行的能源供应。加强重要能源品种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早做好应急预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组织实施2011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对低保群体为主的困难对象发放实物帮困券,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完善和落实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适时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负责)
六、从严控制政府调价项目
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近一阶段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
按照“两高一少”的目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食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推动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优化布局,规范本市生猪屠宰加工秩序。(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负责)
九、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加强市场检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