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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二十六)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有关展览展销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对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对从事境外投资、技术合作与交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展览展销和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七)加快推进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市、县设立1家以上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激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二十八)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省九大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给予倾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向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二十九)优化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逐步完善、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和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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