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围绕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素质提升,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工程为抓手,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加快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5%,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达到全省城镇就业岗位的80 %以上。
二、大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工程
(四)鼓励支持全民创业。深入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2007〕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等文件中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加强创业指导,鼓励全民竞相创业。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等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创业氛围,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的高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五)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场地和厂房改造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从省统筹基建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小企业。选择一大批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信用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