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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调查。(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17.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自查自纠。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

  18.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维权和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秩序改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20.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参加,承担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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