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以儿童为重点,优先选择个别重大疾病在部分县开展试点。
加强衔接,合力保障。对试点的重大疾病,要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保障能力。
规范方案,合理补偿。全省对试点疾病的补偿模式相对统一,新农合、医疗救助、患者家庭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效缓解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
三、试点地区和疾病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水城县、毕节市为试点县。
试点工作以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试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起及时简便的审核转诊制度,对初诊出的试点病种,要及时填报审批,简化程序,及时转诊到定点救治医院。
四、明确定点救治医院
根据试点疾病,省卫生厅将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2010〕90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2010〕91号)中规定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
五、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省卫生厅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我省限定费用的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为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我省定点救治机构诊疗,享受规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