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卫发〔2010〕73号)
六盘水市、毕节地区、水城县、毕节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将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现将《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
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