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 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工矿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2012年以前,要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2013--201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集中居住50户以上的居住区域。其中,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二)实施主体
1、规划及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改造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项目申报。
2、项目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组织建设。中央、省属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确定建设方。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