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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 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工矿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2012年以前,要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2013--201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集中居住50户以上的居住区域。其中,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二)实施主体
  1、规划及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改造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项目申报。
  2、项目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组织建设。中央、省属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确定建设方。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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