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赤城、丰宁、兴隆、滦平、固安、涞水县政府。
工作要求:明年1季度完成规划成果、专家论证、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成果报批。
4园区(基地)规划。
规划要求:按照产城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深化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科技成果孵化、新兴产业示范和现代物流等4园区,以及养老、健身康复、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绿色有机蔬菜、宜居生活等6基地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公共服务、市政、道路等设施。
责任主体:怀来、涿鹿、赤城、丰宁、滦平、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固安、涿州、涞水等县(市、区)政府。
工作要求: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20号)要求,分别就“4园区6基地”发展做好相应规划,明年1季度完成规划成果、专家论证、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和成果报批。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做好园区(基地)规划的指导实施工作。
5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要求:按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全面完成环首都经济圈设区市市区集中管理区域、新城、县(市)城、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
责任主体: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4市政府,怀来、涿鹿、赤城、丰宁、兴隆、滦平、三河、大厂、香河、固安、涿州、涞水等12县(市)政府。
工作要求: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方案、专家论证、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和成果报批。其中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4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政府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负责与首规划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建立信息交流畅通渠道,及时了解并传达首都规划新动态;会同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协调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督导进度,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指导和审查。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报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办公室,并根据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