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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五)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服务工作,一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规范格式,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三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省外流通和市场开拓。
  四、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分清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农业、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卫生、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财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监管队伍、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监测管理,协助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的治安环境工作,坚决依法打击阻扰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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