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电【201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加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重点对象和敏感人员进行细致排查,严管严控。
五、要落实学校巡逻值班制度,尽快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公安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
六、要强化学校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和请假、销假制度,禁止将各种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七、要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八、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严格校车管理,严禁无牌照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九、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各种违章经营摊点。
十、要强化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