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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强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强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92号)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证上级领导机关和厅党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厅机关督促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上级来文,阅毕一律交回厅机要室保存;各单位、各处室除确有必要的复印留存外,一律不得长时间滞压文件。

  二、凡厅领导有批示的文件,一律由厅办公室督查专员登记整理后将批办意见复印分送有关具体承办单位或处室办理。

  三、有关单位、处室接阅领导批示文件后,要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在2日内提出落实措施或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交办公室督查专员。

  四、各承办单位或处室收到督办件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交由厅属单位和市级文化行政管部门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14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督查事项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落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结,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厅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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