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自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已产生逾期贷款87.87万元,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贷款逾期不还,个别工作人员甚至恶意拖欠贷款本息,严重影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立即安排专人对本单位职工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并将情况上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办公室。凡本单位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情况的,要及时督促其制定还款计划,并在30日内归还所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催收。市上成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收办”)。清收办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理情况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情况,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仍拖欠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个人发出催收通知,责令借款人限期(15日之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清收工作,教育、督促借款人限期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媒体曝光。经催收后,借款人在限期内仍未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清收办汇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地电视台、相关报刊及新闻网站上刊发《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公告》,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肃处理。经催收后,因家庭困难或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规定还款期限内仍没有归还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行单位代交,由所在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书,按月代扣工资,用以归还贷款本息。由单位担保的,责令担保单位履行担保责任,限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予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仍未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达州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成立相应的清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狠抓落实。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组织、人事、财政、法院、检察院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