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从今年11月份起至2011年春节的4个月时间里,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工作。
五、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执行。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改进医药价格、教育、房地产等民生价格监管。
六、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国务院要求,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省政府确定,省财政列支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要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查处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惩处。
八、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价格形势新闻通气会机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增强价格部门话语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各界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防止人为炒作影响市场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