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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冀价政调[2010]1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冀政传【20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冀发改传【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要按照省局《关于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应急监测预警任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和有关情况。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二、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好地方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当地粮油市场。要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现当地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以内、超载幅度在30%以内的,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要配合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三、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在今年年底前,除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外,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制定或调整政府制定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价格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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