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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详见附表1)。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制订督导检查方案。各区、县卫生局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在本年度内已开展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的安全防护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其进行整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为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方案的要求,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为监督检查阶段。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1年2月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附表2、附表3)报市卫生监督支队。2月10日前,请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第三阶段(2011年2-3月)为抽查阶段。市卫生局组成督导组赴各区、县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卫生局的医政和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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