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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四、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010年5月21日,我市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筹集廉租住房房源4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0套以及发放租赁补贴10500户。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目标分解责任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实行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机制,及时发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利用“房托”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监控,明确房地产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的信息内容,减少商品房销售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的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快清理处置闲置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对于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落实到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不能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区县,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新购置土地,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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