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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地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及申报方式见学位中心〔2010〕61号文件的附件6。电子文档、学科代码及名称均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
  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以上电子材料。
  三、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限额组织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必须按优先次序填写汇总表。
  (二)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三)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保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
  (五)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其中,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调整后的代码及名称填写。如为自设二级学科博士点授予的学位论文,除填写自设学科代码及名称外,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联 系 人:张志强   杨宏博  侯东云
  联系电话:68980848 68907260 66074734
  电子信箱:zhq_zhang@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北京地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限额

单位代码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限额(篇)

10001

北京大学(含医学部)

2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15

10003

清华大学

18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6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6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6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4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6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10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6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

10025

首都医科大学

6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3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2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6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2

10032

北京语言大学

2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2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2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

10040

外交学院

1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2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1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1

10050

北京电影学院

1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4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4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4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

80000

中共中央党校

2

80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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