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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1日进行,在人口普查前组织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谋划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及时帮助解决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户口整顿工作由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宣传、教育、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建立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方法和步骤,保证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初至5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试点,各县市区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顿经费,选调培训人员,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试点工作。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8月底全面开展户口整顿,依托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采取入户清理访查的方法进行,逐村(街)、逐户、逐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对,依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政策外生育、黑人黑户、死亡未销、人户分离和户口登记差错等疑难问题,彻底查清出生不报、死亡不销、人户分离、户口待定、空挂户口等人员底数;对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要认真核实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注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进行全面登记核对。各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户登统情况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问题整改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初步完成户口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逐级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把质量关,并将各类人口数据报送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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