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字〔2010〕81号)要求,我市定于今年7-9月在全市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以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一是更好地了解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协作,保证顺利推进。此次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实施,发改、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搞好入户调查等项工作。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提供调查所需图表、名册等相关资料,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入户调查。此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解决,务必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确保调查质量。此次调查样本量必须保证在常规调查样本量(桃城区100户、其他县市50户)的10倍以上,才能确保成功调查样本不低于常规调查样本量的10倍。因此,各县市区要严格掌握抽样标准,确保能够较好准确地反映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同时,要加紧部署,抓紧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桃城区、景县、冀州、饶阳确保在8月24日前完成,其余各县市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调查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还将对各县市区的调查结果进行检查,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必须重新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