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晋教后勤[2010]2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09]1号)文件精神,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政策,迅速构建工作网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坚持“积极提供,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稳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学生伤害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与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校方责任险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太原市教育局等29所单位“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授予蒋世斌等131人“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时,希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扎实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各项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1:
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太原市教育局、迎泽区教育局、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五中、应县八中、朔城区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原平市教育局、繁峙县教育局、文水县教育体育局、吕梁市实验中学、晋中市教育局、榆次区教育局安全法制股、平遥县教育局安全法制股、祁县教育局政教股、阳泉市教育局、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县教育局、沁县教育局、襄垣教育局、高平市教育局、泽州县教育局、洪洞县教育局、襄汾县教育局、汾西县教育局、霍州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永济市教育局、万荣二中 (29个)
附2:
2009-2010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