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后勤[2010]2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推行高等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1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结果办理投保手续
按照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分成2个片区,分别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承保片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12。包括以下学校:
1、教育厅直属高校:
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长治医学院、太原师范学院、运城学院、晋中学院、长治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师大现代文理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
2、地方、部门所属高校: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校、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晋城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幼师高等专科学校、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成人高等学校: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二)第二承保片区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00。包括以下学校:
1、 教育厅直属高等学校:
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忻州师范学院、太原工业学院、吕梁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2、地方、部门所属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