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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 保 程 序

  第八条 投保和保险费收缴:
  (一)办理投保
  学校在开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和注册学生花名册交由省教育厅聘请的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经纪),联合经纪将投保单(附表1)和注册学生花名册汇总后交承保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事宜。
  (二)保费收缴
  各投保学校在收到保险费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汇入联合经纪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由联合经纪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统一交承保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同时出具保险单。
  保险费发票和保险单由联合经纪统一送发。
  (三)在保险期内,学生发生变动,保险费有增减时,按承保的保险公司约定办理。
  第九条 联合经纪按照投保程序完成投保后将投保的学校分类汇总,于每年的十月三十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理 赔 程 序

  第十条 学校因校方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根据伤害事故情况,要迅速得到理赔。
  学校因校方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根据伤害事故情况,要迅速得到理赔。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联合经纪。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勘查,审查学校提供的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最后根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未造成学生伤残的一般校方责任事故,由学校和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造成学生伤残的重大责任事故,由学校、承保保险公司和联合经纪协商理赔。
  联合经纪报案电话:0351- 8717157
  联合经纪全国报案服务电话:4008-900-900
  联合经纪投诉电话:0351-8717226
  第十一条 发生造成学生伤亡较大的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学校和承保保险公司因校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发生纠纷的,各学校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鉴定领导组做出校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执行。
  如对决定有异议的,学校或保险公司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学校在获悉学生监护人因保险责任事故向其索赔时,应立即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未经承保的保险公司同意,学校不得做出任何关于赔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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