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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专家管理办法》和公布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家车辆准入有关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熟悉产品设计、工艺、质量、营销等管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所委托的技术审查、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遴选,对选定人员予以公布,并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库人员因故需要退出专家库的,应事先提出请辞报告。

  第八条 确定参加车辆生产领域审查项目的专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需要,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成立现场审查小组。

  第九条 参加现场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参加现场审查小组的专家与被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条 参加现场审查小组的专家有权根据审查小组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规范:

  (一)在评审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二)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充分了解熟悉项目和企业情况,尊重和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发展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深入企业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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