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专家管理办法》和公布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0〕30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汽车工业协会,有关专家:
根据国家《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车辆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我省汽车工业发展,做好汽车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确保准入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组建了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管理专家库,确定了专家库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1、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专家管理办法
2、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汽车行业准入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汽车工业发展,做好汽车生产准入考核工作,根据国家《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建我省汽车行业准入管理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负责日常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做好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准入资料审查、现场考核等工作;
(二)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及咨询服务;
(三)参与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发展以及中长期规划等项工作的调研和制定;
(四)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临时交办的其他有关车辆管理方面的工作事宜。
第四条 汽车行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