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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遵守畜禽生产技术规范,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饲料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HACCP/ISO9000/ISO14000安全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尽快建立安全、营养、优质、高效、低耗、绿色、生态的饲料工业体系;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兽药GMP)、兽药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即兽药GSP),严格行政许可制度。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是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步伐,扩大认证的覆盖率。引导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自己的无公害原料生产基地,或与畜禽产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实现生产环节的全程监管。
  (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畜禽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要坚持“防重于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适时接种和科学免疫,严格控制抗生素、激素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的使用,使畜产品生产步入安全、有序的轨道。要加强以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为龙头、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为支撑、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骨干、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五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畜产品监测检验,是对畜产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的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五市监督检测机构为骨干、企业和养殖基地自检机构为基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加强畜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鼓励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高企业自检和管控能力。对全市110处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生鲜乳常规质量检测能力。
  五、进一步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职责,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一些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的工作,作如下界定。
  药政药械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有关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畜产品安全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奶站设立条件的审查工作,落实《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制度;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例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负责做好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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