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冬季防火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外部装修阶段等各个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个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和低标号材料流入各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预防“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要加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要加强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诱发火灾。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各施工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做到布置合理,方便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要重点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的防火管理。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须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全面覆盖。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周边严禁明火作业,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幕墙和空调等支撑构件的焊接工序应在保温材料的施工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施工后进行的,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并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外墙保温施工时,作业工位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着力加大防火临设、限电设施、自动断电设施、电气焊防护设施等先进设备的研发力度,力争早日在全市各施工现场推广应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要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大在建配套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制定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措施,从施工组织设计,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保护、施工人员生活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严密施工组织设计,配套工程施工前要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等因素,消除施工危险隐患,避免施工失误而造成的消防安全危害。要加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和保护管理,配套工程施工涉及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既有专业管线迁移和保护工作且需采取管线保护措施的,代建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线迁移或采取保护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代建单位在配套工程施工前对既有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在邀请既有管线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现场交底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制订迁移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挖掘管沟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将相关支线切断,严禁带电、带气作业,并按照规定预留安全防护距离。要制定统一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电焊、气焊、油漆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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