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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0]94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5号)、全省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当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增大,特别是进入11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山东省和青岛市的相关行业和领域也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此,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明确消防安全重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从现在起,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和部门要迅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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