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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活动。

  (八)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事宜;会同业务处室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协助业务处室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民族宗教干部和代表人士的集中培训、外出参学的组织工作;负责接待来本市参观学习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牵头负责综治工作;拟订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监督、指导、协调、考核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牵头做好民族宗教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性调研;参与全局性调研和综合文稿的起草;组织民族宗教方面各类培训;负责信息的组织、上报、统计、考核;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简报以及年鉴等编撰;负责《泰州民族宗教》的编辑工作;负责对市直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

  (三)民族处

  负责承办本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市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网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工作,负责对本市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国家对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内地新疆班工作;指导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开展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处理有关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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