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八)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的初审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产、接待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