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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级及其以上相关载体的认定、申报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评审、报批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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