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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助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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