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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直部门支持平原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直部门支持平原新区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政文[2010]121号)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平原新区建设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平原新区建成“四区一中心”的战略决策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探索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评价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各单位支持平原新区建设的真实情况,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支持平原新区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平原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对象为市直部门和原阳县政府对平原新区建设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评价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平原新区基础设施会战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督查考评市直各部门支持平原新区建设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指挥部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二)工作督查制度。指挥部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原则上每月对市直各部门的承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按照工作通知、工作督办、工作警示、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抓好推进和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实行社会监督。
  (三)现场办公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现场办公,通过现场调查、原因分析、领导讲评、强化责任等方式,推进承诺事项顺利实施。
  (四)建立“半月汇报、月度排名、年终总评”工作制度。指挥部建立市直部门服务承诺事项工作台帐,每半月听取一次汇报;各部门每月28号前要将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排出名次,进行通报;年终召开市直部门支持平原新区建设承诺事项总评大会,市四大班子领导做评委,重点点评各单位一年来支持平原新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工作措施、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根据点评结果和每月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排出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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