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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公开征集: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当年股权投入资金支持重点,并随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并发布申报指南(即财政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南中均明确包含股权投入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和程序向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安排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报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四)评审: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扶持方案和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评审由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主持召开,评审专家组成员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行业、财务、投资专家组成。为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公平、科学,申报企业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对拟扶持项目的审议。

  (五)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参股扶持项目,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六)实施: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据此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实施股权管理。

第四章 股权投入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负责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

  第十二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申请投资参股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实施具体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日常管理,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其投资方向,并向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告;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方案等。

第五章 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具体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方案,报经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后实施。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优先股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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