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477号)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基地)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
投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根据《
预算法》等法规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股权投入的部分(以下简称股权投入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的各项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特定用途外,以上年度存量部分的一定比例为基数用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项目)的股权投入,以后年度每年安排的资金增量部分扣除特定用途外,原则上用于股权投入,具体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确定后,拨付至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股权投入的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增加产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通过股权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引导信贷、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第四条 股权投入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各项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采取股权投入的资金,以前年度股权投入回收的本金和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