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互联网安全事故和涉网违法犯罪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互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应急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或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案)件,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全面落实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重要数据库和系统冗灾备份、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采用独立组网方式接入互联网的部门(单位)要在年底前建成安全审计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并保存用户登陆、访问控制、系统维护日志等信息,并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的对接。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产品要符合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产品技术标准(详见附件),取得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
三、各互联网接入运营商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对各接入用户要进行认真清理排查,对采用独立组网方式接入的用户资料要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报备,为开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四、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使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产品和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对接情况进行检查;对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重大网络安全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