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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四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尾矿库、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也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抓好安全生产大宣教工作。组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纪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十二本台账”、“十二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乡镇(街道)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100%普查;区县(自治县)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50%;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进行复查,复查面要达20%;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

  (三)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大力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围绕推进安全标准化查看企业安全有无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个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预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经费、复查回访”五落实。排查不留漏洞,整治不走过场。

  (四)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各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用执法工作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对“三违、三超、三非”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止事故发生。加强预防性执法、教育性执法。建立健全“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执法机制。对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企业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私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包括不符合环保要求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开展执法行动。对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隐瞒谎报迟报、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按照规定上报、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治等一系列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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