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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城市教育附加费不低于30%、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15%、失业保险基金不低于8%的比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争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
  (3)加快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步伐,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证。
  (4)整合利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扶贫开发培训资金等培训资金。
  (5)吸纳民间资本。
  (三)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积极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市政府建立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人,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津贴200元、100元。市政府建立“技术能手”奖励制度,国家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5000元,省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1000元;市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500元。对特别优秀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可推荐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2.鼓励企业开展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分配收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增强其职业荣誉感。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待遇。
  3.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表彰奖励工作,对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市紧缺职业的优秀农民工,每年认定1次,每次认定30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建立新乡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纳入政府奖励机制,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大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实施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宣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工作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各县(市)、区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新乡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庆贵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战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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