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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是推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和产业化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的重要措施。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参与整合重组,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市)县政府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是整合重组的实施主体,有关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制定实施方案。有关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合重组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报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区(市)县政府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安排专项配套资金;要指导帮助整合重组后歇业关闭的生猪屠宰厂(场)再创业,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搞好再就业培训;要制定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整合重组期间部分地区出现暂时的“买肉难”或“屠宰难”现象;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有关区(市)县要加强整合重组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
  (一)本方案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规划表

  单位:个

序号

区(市)县

原规划

现规划

备 注

1

龙泉驿区

4

2

 

2

青白江区

4

3

 

3

新都区

4

2

 

4

温江区

2

2

 

5

都江堰市

7

3

 

6

彭州市

7

3

 

7

邛崃市

9

4

 

8

崇州市

8

3

 

9

金堂县

6

3

 

10

双流县

8

2

包括中和恒星屠宰场

11

郫 县

5

2

 

12

大邑县

6

3

 

13

蒲江县

5

4

 

14

新津县

4

3

 

合 计

7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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