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计划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从2010年11月开始启动,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
1.选择条件较好、准备工作充分的区(市)县进行试点。
2.鼓励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先行整合,经当地政府书面同意,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4月至7月)。
1.总结推广试点区(市)县的工作经验。
2.有关区(市)县政府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合目标、工作措施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等,经当地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和项目建设阶段(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
1.有关区(市)县政府组织全面实施。
2.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加强工作指导。
3.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整合后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应在2013年年底前建成。
(四)检查验收和换证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
1.在区(市)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对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新的定点屠宰资格证。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安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整合重组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二)各有关区(市)县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区(市)县政府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落实维稳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相关部门职责。成都市生猪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有关区(市)县的指导工作,对整合重组工作进行联动审查,及时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