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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


  (一)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稳步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稳步剥离高校后勤经营职能,建立高校后勤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快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建设,转变政府和高校职能,最终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明确后勤服务保障范围。因地、因校制宜,凡属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及后勤保障范围的资产、资源和服务性劳务的校内后勤服务、经营性用房、实体等,包括饮食(含各类食堂、餐饮服务、超市等)、住宿(含各类宿舍、公寓、招待所等)、水电、动力、交通运输、校园环卫绿化、邮电通信、医疗卫生保健、托幼园所、印刷厂、校内停车场、校舍维修及教学、科研设施的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资源,逐步划归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归口和专业化管理。

  (三)稳步开放和拓展服务市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做好校内引进后勤资源和拓展校外市场工作。要在保证学校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校内后勤市场,积极与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将部分后勤项目以契约方式移交社会服务企业经营,提高资产效益,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及现有后勤经济实体依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实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允许和鼓励后勤经济实体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后勤资源,积极拓展校外市场,为其他高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鼓励各高校整合后勤服务资源,依法组建跨高校的后勤服务经济实体,为高校和社会提供服务。

  (四)理顺高校后勤资产关系。高校所有后勤服务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分别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勤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非经营性资产实行“零租赁”,由后勤服务保障部门无偿使用,确保高校后勤服务的公益性;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其收益用于弥补后勤投入的不足。

  (五)认真落实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与编制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在高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用。积极促进编制外用工人员合理流动,保证编制外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编制外用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编制外用工人员工会组织,切实保障高校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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