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57号 2010年8月2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意义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家继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之后出台的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在当前形势下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家电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推动家电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普惠群众生活、实现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经过1年多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广扩大到河北、山西、甘肃等19个省市区,为我省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广落实,着力形成“群众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的共赢局面。
二、全面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借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按照“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总体要求和“一站式”服务原则,积极创新思路,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加强销售、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和管理,完善备案登记、补贴审核、凭证管理、协调服务和工作运行机制,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服务规范,签订服务承诺,做到废旧家电应收尽收、新家电直接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