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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文件的通知


  二、实施群防群治,严密火灾防御体系。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各街道、各乡镇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切实承担起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为重点,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户外宣传媒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电气焊岗位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普及教育,增强学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四、明确各方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各区县政府、各街道、各乡镇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各级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建设、教育、商务、交通、文化、旅游、民防、卫生、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专业监管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凡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实际控制人责任外,将严格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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