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复合混凝土剪力墙(简称CL墙体)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10]115号)
为进一步加大CL建筑体系推广力度,按照《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广应用复合混凝土剪力墙(简称CL)建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0﹞93号)文件要求,通过示范引路,迅速开展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CL建筑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现就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标准
列为CL建筑体系示范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保证按图施工并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使用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市内示范社区要使用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二)采用CL建筑体系并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严格按图施工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示范户建设要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或太阳能供热水。
二、鼓励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其中市区示范社区采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CL建筑体系示范户采取直接按面积补贴的形式进行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区实施的四个示范项目。市政府决定安排50万元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奖励,按项目实施面积分配奖励资金,每个示范项目CL建筑体系实施面积不得低于计划实施面积的60%。
(二)各县(市)、区确定实施的50户CL建筑体系示范户。采用直接按面积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补贴金额为160元/平米,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80元/平米,县、乡两级合计80元/平米,市级补贴资金单户不超过两万元,县、乡两级补贴要设立专门账户,保证补贴资金到位。
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示范效果,补贴标准可以适当调整。
三、工作程序
(一)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的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时间确定示范农户,要根据示范户申报情况,联合市农办、市住建局及CL建筑体系生产厂家逐个进行确定,每户只能报一个住宅。对于符合要求的农户,及时填报《新乡市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县、乡两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经市CL建筑体系推广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新乡市CL建筑体系示范户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