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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六十条 执法人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六十一条 执法局应当严格实行执法收支两条线,罚款款额全部上缴财政。

  第六十二条 各区执法局应对处理的违法案件进行逐日、逐月统计,做好每月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工作总结,报市执法局备案。

  第六十三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执法文书格式由市执法局统一制定,区执法局负责文书的印制和使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外,本规定的工作时限均指市、区执法局的工作时间。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
(2005年5月18日 深城管通〔2005〕1号)

  为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全面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责任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的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

  二、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三、对逾期不进行整治、改造和拆除的管线,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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