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引进社会资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研究,推进数字化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电子书、手机报等新媒体业态,并享受《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所规定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九)扶持民营文艺演出团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筹办文艺演出团体,探索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扶持一批我市本土高水准的社会办专业演出团体。通过节目采购、票房补贴、艺术精品创作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对社会办文艺演出团体进行资助,增强文艺团体自我发展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十)开展公益性文体活动社会化运作。积极推进和完善重大公益文体活动社会化运作办法,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举办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文体节、周末广场音乐会等重大公益文体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政府主办的重大艺术、体育赛事。允许承办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实现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包括引入冠名赞助、分项目赞助,宣传推介等。
(十一)试行文物寄展制。社会投资的民办博物馆可以将其收藏的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化、美术品等自愿委托给市属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保管、展览和研究。寄展品所有权不变。
对社会投资设立的博物馆,市文物管理部门、国有博物馆和文物鉴定机构等无偿为其提供藏品鉴定与定级、陈列设计、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三、社会投资体育领域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完善市、区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立项、选址、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十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运营。对深圳大运中心、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等市区体育场馆,由社会资本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约,实行市场化管养方式,完善体育场馆的文化体育会展服务等配套功能,确保体育场馆综合效益的发挥。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十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对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的国有公共体育场馆(学校等场地设施),根据其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程度,有关部门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