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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的通知


  为幼儿每季度测身高、体重1次,每学期测视力1次,并做好记录和评价,结果通知家长。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认真做好每天的晨检和全日巡视观察工作,做好缺勤登记和跟踪。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室内外卫生定期打扫,保持清洁。按规定在教室、活动室、厕所和厨房安装和使用紫外线灯。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餐具、教玩具和各类儿童用品的卫生消毒工作,卫生部门消毒检测结果达标。

  第二十三条 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对幼儿园教育的有关要求确立教育目标,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搞“小学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每周教学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第二十八条 教室环境整洁美观、温馨舒适,妥善利用空间和场地。各类物品适合幼儿使用。学习材料的摆放方便幼儿自行取用。盛放材料的器物方便清洁和整理。每种物品有固定位置,便于幼儿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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