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50%的资金用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安排30%的资金用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重点用于县和乡镇级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每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个数。
三、建设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截至2010年10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前三位;
3.现有销售网点较多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网点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5.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7.网点经营面积一般应在100平米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150平米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50平米以上。
8.网点2009年度销售额一般应在3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500台(件)以上,其中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达6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1000台(件)以上,凉山、甘孜、阿坝三州民族地区达2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200台(件)以上。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中标生产企业;
2.具有家电维修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
3.售后服务网点已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
4.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5.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
6.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建筑面积:县级交易市场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售后服务网点不低于200平方米;摩托车县级售后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乡镇售后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